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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一地铁站石砖脱落砸中孕妇律师:地铁商场超市三方应视为共同使用人

时间: 2024-04-18 15:04 作者:admin 来源:互联网 点击: 163 次

  4月15日,有网友爆料称,重庆单轨3号线号出入口,电梯上方装饰石砖脱落砸中一名女性乘客,现场有不少血迹。据悉,该女子是一名孕妇。4月16日,“重庆地铁站石砖脱落砸中孕妇”词条冲上网络热搜。

  据封面新闻4月16日最新消息,受伤孕妇张女士亲属表示,目前张女士还在重症监护室,未完全脱离危险,而腹中胎儿则遗憾未保住。当天,重庆轨道交通发布情况通报称,在孕妇受伤后轨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救助,立即拨打120,送至市急救中心,安排专人24小时照护,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。目前,伤者仍在救治中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事发后的第一时间,重庆市轨道交通(集团)有限公司、重庆南坪万达广场曾都否认事发地点为自方责任区域。重庆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此前回应媒体采访时称,由于事发在轨道交通、商场和超市共有场地,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进一步调查。据了解,目前张女士的治疗费用均由重庆轨道集团方先行垫付。

 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,对于该事件,商超、地铁站或都要承担责任,但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看后续对事故的调查处理。“此外,除非施工方能够证明非自身施工原因导致地砖脱落,否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;如果是人为破坏石砖,则相应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
  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付建表示,电梯上方装饰物脱落造成人员伤害,应依据《民法典》此条规定来确定责任归属,“根据图片来看,该电梯处于商场内,由地铁公司和商场、超市共同使用,可以视为共同使用人,负有管理、维护义务,发生人身损害后,除非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,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
  “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都有保障公众安全的义务。”付建认为,事发地段在轨道交通、商场和超市共有场地,具体责任划分需进一步调查,确定经营者以及管理者究竟是谁。他表示,一般公共场所建筑物自然脱落只侵害到个人权益,只能适用民法典或其他法规进行调整,尚不足以进行刑事追究。“而侵权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、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等,具体到此案,可以向侵权人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。”

(责任编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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